【终于】苏州公积金中心正式发文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2023-05-10 14:56:27

1030日下午,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2014103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有:

1、借款人缴存公积金期限从12月调整为6月;

2、第二次办理首付五成调整为三成以上;

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对于此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可以分为五点来理解。

一是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将职工在办理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申请条件,恢复到6个月(含)以上。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业务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扩大受益对象,能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实惠。

二是支持改善住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全力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前提下,此次将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将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的首期付款压力,更好地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三是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之前苏州贷款职工在选择保证担保方式时,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多年来市公积金中心一直积极协调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并从2007年开始按照贷款总额的1.5‰对贷款职工进行担保费补贴。

1028日开始是担保公司即已经停止了收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用。

在三部委文件下发后,发生的担保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市区公积金中心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办法,会在遵守文件精神和合同履约规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四是异地缴存信息互认接续。

苏州公积金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其中。在苏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办理全国范围的转移有职工回户籍地贷款需要我中心出具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公积金服务窗口开具缴存证明。

在苏州市缴存公积金未达到贷款缴存条件,且在异地连续缴存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凭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合并计算。

五是优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

2003年开始苏州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已实现进一个门一站式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一个小时左右就能当场办结全部贷款手续。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完善贷款服务手段先后开发应用网上个人业务系统,云服务平台,开通12329热线和短信平台,为贷款职工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形成较为丰富脱敏的服务和监督体系。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的调整,以下举一个例子可以直观地显示出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1027日前,职工张某申请办理一笔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并且选择了保证担保方式,按照此前的担保收费计算,担保公司会向职工张某收取1575元的担保服务费,(30万元X150.45‰=2025元,减去公积金中心贴补的30X1.5‰=450元),那么,从1028日开始,职工张某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笔费用就可以节省了。

对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业内人士认为,鼓励二次动用公积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一些购买力,其次公积金贷款门槛和收费都降低了,缴存期限以前是12个月,现在缩短为6个月,担保费取消,救市意图明显;不过贷款总额上限不变,楼市提振作用或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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