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公告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月3日开始,正式开始受理2016年度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今年的2月10日。
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家庭,在2016年度内贷款无逾期记录的,均可携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贷款贴息受理工作,除工作日受理外,又开辟了双休日(1月14日、15日)专场受理;同时对特殊原因无法前来申报的职工,开通了12329热线预约上门服务。该项政策注重在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和实践为民服务举措上下功夫,充分展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谋好服务、做实工作的良好“亲民、便民、为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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