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10万元!警方网上追逃后投案自首

2023-05-10 14:56:27


为做生意,他透支了信用卡五万元,生意亏损后,为了躲债他离开了奎屯,并对银行的一次次催款拖了又拖,索性玩起了失踪。银行报警后,男子被警方上网追逃,一个多月后,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45岁,奎屯生意人。2014年4月,胡某在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办理了一张可以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之后,为了做生意用钱,他便透支信用卡现金5万元。不久,生意亏损,为了躲债他就离开奎屯四处躲藏,并对银行的多次催还款一拖再拖,最后索性玩起了失踪,没了音讯。



2015年10月8日,,一面调查取证,抓捕胡某;一面对其进行上网追逃。面对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和家人的劝说,躲藏在乌鲁木齐市的胡某在11月25日这天,。



截止10月底,胡某透支银行信用卡现金本息累计近10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恶意透支信用卡会判刑吗?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由上述可知,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记者 刘玉萍 通讯员 邬宗喜

▽实习编辑: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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