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2013年11月,杨某在玉溪XX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共用额度为10万元。拿到卡后,短短十天内杨某便持卡消费了9万余元。还款期到了,本应按期还款的杨某却当起了“老赖”。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发卡银行多次催杨某还款,但杨某都不为所动,拒绝还款。近期,当银行工作人员再联系杨某,杨某依然表示无力偿还该笔欠款。无奈,。
经审查,杨某拒不归还信用卡欠款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杨某还曾于2013年初办理过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截止2014年9月,该卡累计透支1.6万余元尚未归还。
目前,、罚金2万元。
持卡人如果不“善”用信用卡,可能影响持卡人的信用等级,甚至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相应额度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信用卡诈骗,包含后两种情形。
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在捡到、骗取、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因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指透支本金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来源: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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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