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10万,张掖一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2023-05-10 14:56:27

“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三万元”,随着法官敲击法槌,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其不讲诚信的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网络配图)


2012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农行肃南县支行申领了一张可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申领后一直使用正常。2016年6月在该信用卡上共消费人民币10万元后,自2016年7月账单日到期后至2016年10月21日,李某某拖欠农行肃南县支行信用卡本金10万元,利息及滞纳金8537.97元,经农行肃南县支行多次催收后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10万元,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归还了全部欠款,弥补了银行的损失,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种种的便利,但是使用信用卡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清偿透支款,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若因一时贪念而身陷囹圄,实在令人唏嘘。提醒广大的信用卡用户,持卡要讲信用,刷卡切莫任性。(法治甘肃网 殷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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