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贷结清两年可再申请

2023-05-10 14:56:27



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青岛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政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再次申请。 
  新政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是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 
  另一方面调整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其中,就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进行了修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也相应调整了额度限制和简化了提供要件。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