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妙龄女透支信用卡一万五 三年利息被追偿八千多

2023-05-10 14:56:27

信用卡消费便捷、能透支,在许多时候能解燃眉之急的优点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若不考虑后果地超前消费,可能会带来大麻烦。许昌女孩刘某便因为透支信用卡逾期三年无力偿还被告上法庭,7月11日,.48元,其中利息及滞纳金高达8056.99元。


  ,2012年,刘某在交通银行许昌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她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消费后未按约定期限归还款项的,银行有权计收从交易记账日至还款记账日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银行还有权对未还部分收取滞纳金。持卡人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起的第25天,贷款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即月利率1.5%,滞纳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刘某开卡后三年时间内,共欠款24437.48元。其中,所欠借款本金15786.49元,利息7861.67元,违约金789.32元。后刘某未依约还款,。

    ,刘某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已签名确认知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并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由此可以认定刘某愿意接受《领用合约》相关条款的约束,与银行形成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刘某作为持卡人,在透支款项后未能依据合约的约定按时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相关费用,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对交通银行许昌分行提出要求刘某支付因信用卡透支消费所欠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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