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这个人为何信用卡已还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还要判刑?

2023-05-10 14:56:27

王先生:我弟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生活透支消费3万多元,银行多次催收,,已还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4万多元。可最后,我弟弟还是被判刑了。请问,我弟弟已经还钱了,怎么还触犯刑法了? 

【解答】

:王先生,您好!您弟弟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该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依照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刑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您弟弟的行为属于银行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属于透支数额较大,。他的行为不算轻微情节,所以还是要判处刑罚的。(苏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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